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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2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哈森商贸(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 号文件核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5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17.83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21.5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
第 0006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
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产品
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3、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
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
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
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
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保障公
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
全性。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金
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
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
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哈森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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