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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贵州金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桐梓煤化工一期工程合成氨、甲醇装置B包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7-11-1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贵州金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桐梓煤化工一期工程合成氨、甲醇装置B包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7年11月10日,本公司与贵州金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赤公司”),在贵州省桐梓县正式签订了桐梓煤化工一期工程30万吨/年合成氨、30万吨/年甲醇装置B包(变换、净化、合成)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合同项下装置的详勘、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及技术服务等。合同总价款为8095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以贵州金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供货商签订的进口设备材料采购价款约90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26个月,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实施和执行。本公司可能承担工期延误、性能考核失败等违约责任,累积责任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金赤公司是由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贵州省遵义市,法定代表人为李欣雁。本公司与金赤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06年度未发生类似业务。
    项目竞争激烈、施工条件复杂以及设备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等因素可能对本项目的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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