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