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张江高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
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审批程序:
   (一)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应将项目资料、
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等内容及时提交
董事会秘书。
   (二) 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本
制度的规定对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 如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
   (四) 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
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
并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