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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杭州经天纬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杭州经天纬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经天纬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杭州经天纬地
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成为其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占基金总认缴
出资额的 4.879%。
交易风险:杭州经天纬地投资合伙企业所投企业(项目)会受所属行业环境、宏观经
济状况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项目投资收益会受项目整合进度、股票市场波动的
不确定性和项目上市的速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浩成”)
拟投资杭州经天纬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经纬基金”),成为其有限
合伙人。其中,张江浩成拟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4.897%。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科技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科投”)已认缴经纬基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
此次张江浩成对经纬基金的投资构成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该事项已
经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干锦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
3,000 万元以上, 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由于该事
项属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
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因此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2.7 条的相关规定,已就该事项申请豁免股东大会审议进行审核并登记。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张江科投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
于 2004 年 10 月 9 日,注册资本贰拾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号楼群楼 209 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微微。经营范围:创业
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
构。 经营期限自 2004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54 年 10 月 8 日止。
三、 投资方案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方案
   张江浩成拟签署《合伙协议》, 向经纬基金认缴人民币现金出资 10,000 万元, 认
缴出资额将于投资期内分三期支付,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缴付出资金额原则上按
照 4:3:3 的比例支付。
   (二)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杭州经天纬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注册地: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鹤亭街 6 号 3 幢
   合伙期限: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36 年 4 月 25 日
   基金规模:20.4187 亿元人民币
   2. 基金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经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创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创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河沿 68 号 D 幢 439 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出资额: 1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萍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0.979%
   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张江科投均为经纬基金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 560 号 3 层甲 02 室
   注册资本: 1973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培健
   成立日期: 2007 年 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和创业投
资咨询。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4.897%
   企业名称: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号楼群楼 209 室
   注册资本: 2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微微
   成立日期: 2004 年 10 月 9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
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2.449%
   由于经纬基金仍处于募集资金进程中,待募集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
募集进展情况。
   本公司与经纬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经纬基金任职,与经纬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经纬基金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 基金存续期限:该基金经营期限为八年。为有序完成合伙企业的清算,普通合
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二次,每次一年。合伙企业首个付款到期日
起的前四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但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情况可自行
决定延长投资期一年。
    4. 基金管理模式
   上海旌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经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包括张颖、徐传
陞、左凌烨等。投资期内, 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总额的 2.5%向管理公
司支付年度管理费。具体委托管理事宜将由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合伙
协议》确定。
   5. 基金决策机构及决策方式
    投资委员会是经纬基金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决策的机构,其全部成员由普通合伙人
委派。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投资项目的投资事宜进行审议并
做出决定。
   6. 基金投资模式及退出方式
   经纬基金投资方向为国内市场,细分行业领域包括:O2O、交易平台、企业服务、
社交社区、医疗健康、文化传媒、消费升级、互联网金融、移动应用、互联网教育、
游戏及周边、物联网概念等。对于所投资的早期和早扩展期企业,通常以投资后 3-5
年准备上市或者挂牌、或寻求并购为主要的退出方式。
   7. 收益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依据拟签署的《合伙协议》分配收益:在向
有限合伙人返还全部成本后,根据取得绝对收益的倍数将投资收益的 20%~30%分给普
通合伙人,70%~80%分给有限合伙人。
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经纬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阶段符合张江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张江高科
聚焦的投资方向。投资经纬基金可以和张江浩成的直接投资产生联动效应,为张江高
科的转型发展提供更多的投资资源;经纬基金也将为张江高科“895 创业营”的良性
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通过投资该基金,张江浩成将和经纬基金在投资、投后管理、
创业孵化等各方面形成深入的合作。
五、 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经纬基金所投企业(项目)会受所属行业环境、宏观经济状况及政策等多方面因
素影响,项目投资收益会受项目整合进度、股票市场波动的不确定性和项目上市的速
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本次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
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投资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
会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在该议案的表决中,
关联董事陈干锦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
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杭州经天纬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进行投资并按照认缴出资的金额确定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上述交易安排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根据上交所《上
市规则》第 10.2.7 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上市公司
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 10.2.3 条、第 10.2.4 或第 10.2.5 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出资额达到第 10.2.5 条规定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
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申请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规定”。公司已就该议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进行审核和登记。同意董事会对
此议案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杭州经天纬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方
向符合张江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张江高科聚焦的投资方向,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通过成为该基金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公司和该基金在投资、投后管理、创
业孵化等各方面资源共享,产生联动效应。该交易安排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
同意该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会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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