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
会及2016年半年度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
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叶 路 潘利华
李 琪
2016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