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款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数为 1,315,878,571 股,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数 为 1,315,878,571 股,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数及
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一)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持有 (一)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持有
699,482,1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3.16%; 686,482,1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17%;
(二)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二)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17,396,39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52%; 217,396,39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52%;
(三)社会流通股股东持有 399,000,000 (三)社会流通股股东持有 412,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3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31%。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