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9月5日,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恢复上市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9月12日,本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受理决定日为9月12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在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本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2日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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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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