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 经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原5名激励对象冯士顺、黄显礼、陈亚全、刘治华、程相振因个人原因辞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7.76万份。
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97人调整为92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91.76万份调整为1,314万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其作为《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此次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女士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陶红顺的近亲属,属于关联监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2 名监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除5名激励对象冯士
顺、黄显礼、陈亚全、刘治华、程相振因个人原因辞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合计77.76万份外,同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9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657万份,行权价格为4.33元/股。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92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可行权数量为657万份,行权价格为4.33元/股。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女士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陶红顺的近亲属,属于关联监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2 名监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