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建立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并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
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
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
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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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民 陈国锋 浦冠新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