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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7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合计人民币 10,4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用于购买生
产经营用原材料及配件等,期限一年。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
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扩大
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
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股东郭
松森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合计人
民币 10,400 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贾   艳                    佟桂萱
                                                   2016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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