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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7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广大股东及全体职
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的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一、关于“三证合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 号)及《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
注字201512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办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日前,公司已完成了“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换发后的公司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312146。
    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详见附表)。
    二、修改内容
    为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尊重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进行修改(详见附表)。
    附表:
原条款                                          修改后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公司系依照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及上海市经济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及上海市
体制改革办公室以沪府财贸(92)第 657 号和沪体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沪府财贸(92)第 657
改办(92)第 132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   号和沪体改办(92)第 132 号文批准以募集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业执照号:企股沪总字 023823 号(市局) 。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3100001322312146。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一票表决权。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征集股东投票权。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
 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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