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上海金融报》刊登了记者王丹发表的《慎炒股指期货概念股》,其中 "而……厦门国贸等公司虽然也都有控股期货公司,但是他们今年取得股指期货牌照的希望不大"的内容失实,现将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期货字[2007]166号、168号文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金所会准字[2007]007号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先后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信息详见公司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和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的有关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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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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