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1月6日在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克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投资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三、决定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1月8日
附件: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军先生简历
王军先生,男,1968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会计员职称。1986年12月招工进安徽省维尼纶厂涤纶分厂工作,历任班长、副工段长、分厂技术员、团总支书记等职(其中:1990年9月----1993年7月在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财会专业函授大专班学习),1997年7月调入公司证券部任证券管理业务员。2002年取得证券经纪业务从业资格证书,2006年11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0期董秘培训班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