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 进行了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遵循了市场化原则,有利于推进公司自有品牌在相应区域的销售和推广工作;该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新增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戴琼 项振华 陈建远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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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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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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