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已于2016年8月19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下午
4: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小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
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配套融资认购方高惠谊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赵马克先生配偶之母,除此之外,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
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赵佳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赵燕萍、刘萍将合计持有公司超过 5%的股份,华夏人寿将持有公司超
过 5%的股份;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配套融资认购方烟台清芯民和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亦将持有公司超过 5%的股份。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
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对方构成公司的潜
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
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武汉帕太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
关报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
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合计持
有的武汉帕太的 10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资产
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同意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