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帕太”)
全体股东持有的武汉帕太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人/本公司作为武汉帕太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本人/本公司为本次重组事宜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力源信息披露有关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如因本人/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力源信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本人/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公司将暂停
转让在力源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本公司确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的,则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帕太”)全体
股东持有的武汉帕太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
人/本企业/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力源信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作为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
承诺与保证:
一、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为本次重组事宜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文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力源信息披露有关信息,并保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因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力源信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如因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力源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高惠谊、烟台清芯民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海厚泰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