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百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6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
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
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
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
                                                              - 1 -
                                                       信息披露文件
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
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八条   相关信息报告义务人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
免披露处理的,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详见附
件),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如相关信息
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符合暂缓、豁
免披露条件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登记,并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的;
- 2 -
                                                       信息披露文件
    (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符合上述(一)、(三)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符
合上述(二)情形的,公司还应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
及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
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
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
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业务规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 3 -
                                                         信息披露文件
附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暂缓披露期限
     登记事由        暂缓   豁免
是否填报暂缓或豁免                 相关知情人是否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是     否       书面承诺保密   是     否
  暂缓或豁免披露
    事项的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 4 -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