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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6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事项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土地竞买决策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及物流地产业务拓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本次授权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变更”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仅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未对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且该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议案。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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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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