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9,900
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6,3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
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
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璇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璇瑰”)向公司控股股
东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控股”)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用于深圳璇瑰的生产经营,有利于缓解深圳璇瑰流动资金使用量
较大的需求。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日起一年,借款年利率为 6.1%。不会损害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同意深圳璇瑰向硕贝德控股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凯尔”)拟向光大
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有效期3年的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
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为江苏凯尔拟向中信银行苏
州分行申请有效期3年的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
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为江苏凯尔提供的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江苏凯尔目前业务规模高速发
展的需要,也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同时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
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凯尔提供的上述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阳光电”)拟向光大银行
苏州分行申请有效期3年的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
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为科阳光电拟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申请有效期3年的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为科阳光电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科阳光电目前业务规模快速发展
的需要,也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同时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
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科阳光电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五、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1、因叶金文等共计14名员工辞职,同意注销该14名激励对象剩余的已获授
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至2016年8月19
日届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李斌先生未在规定的行
权期内行权,同意注销李斌先生的达到行权条件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回购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
独立董事: 李易 孙进山 张钦宇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