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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6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
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深圳璇瑰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硕
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控股”)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用于深圳璇瑰的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易、孙进山、张钦宇
                                                 日期:2016 年 08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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