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
B座20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戴楠通讯表决。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楠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议案经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6年上半年,公司遵守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
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
情况。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