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在凯迪大厦 708 会议室召开。
3、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主持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松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考察松原市生物质资源的基础上,拟
在吉林松原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名称
暂定为“松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的
为准)。由该子公司结合松原市现有资源和投资环境,拟开发生物质
能源项目,发展生物质原料加工、运输产业,形成生物质能源产业链。
注册资本为 1 亿元。由公司全额出资,100%控股。公司出资金额未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此事项不需要单独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