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厦 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 2016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周海涛、汪献忠、郭光、高晶 2016 年 8 月 24 日
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08-25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