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 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