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湖北宜化:关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湖北宜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拟与湖北宜
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甲方”)在平
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开展存贷业务、结算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为此,甲乙双发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25亿元人民币;连续十
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
不得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同属湖北
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9名非关联董事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书。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得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届时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10月28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法定代表人:柴国志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机构编码:L0134H342050001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经营下
列本外币业务: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业务;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务;成员单位提供担保;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从事同
业拆借;
    2、财务公司股东情况: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0%;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3、财务公司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业
金融机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宜昌分所审计,截
止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2,221,613,490.87元,
负债为1,695,343,217.19元,净资产为536,270,273.68元;财
务公司2015年的营业收入为42,956,176.18元,净利润为15,738,
802.92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
票据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
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25亿元人民币;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得超过8,000 万元人民
币。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内容:甲方(财务公司)承诺为乙方(本公司)提供
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吸收乙方及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25
亿元人民币;
  (2)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甲方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4)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在甲方贷款的累计应
计利息金额不得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
    2、金融服务原则:甲方在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
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
    (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
(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
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保密原则: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双方
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
客户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4、合作保障: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
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
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
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
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5、其他:本协议第一条所提及的各项金融服务均应由甲方与乙
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另行签订单项金融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
终签订的单项金融服务合同所述为准。
     本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或者一
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以
此类推。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
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
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
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本公司的财
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评估情况
    本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
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
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
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本公司制定了《湖北
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
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
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
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财务公司母公司提供承诺保证等方法,确保公
司资金安全。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
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
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止2016年8月20日,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为98,810.71万元,与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300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4.金融服务协议。
    5. 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6.《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7.《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8、财务公司《2015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