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连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2016 年 8 月 31 日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目 录
一、议事日程
二、会议规则
三、会议议题
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2、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事日程
议事日程
会议名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时 间:201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整
地 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昆明街 32 号)
主 持 人:董事长 邵阳
时间 内 容
1、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介绍现场列席会议
14:00
的其他人员;
14:03 2、宣读会议规则;
14:05 3、听取并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14:10 4、听取并审议《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14:25 5、提问、质询及解答;
14:35 6、产生监票小组;
14:45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投票表决;
15:00 8、休会,等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传送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5:30 9、复会,计票人员、监票人员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情况;
15:35 10、总监票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统计结果;
15:40 11、主持人宣布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15:45 12、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
15:55 13、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6:00 14、闭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截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整上海证
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如下:
(一)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两项议题: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2、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
股份数量。姓名或股份数量填写不全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填写表决票时,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任
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票的表决票,视为自动放弃表
决权,其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中作弃权处理。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主持人的同
意后,方可发言。
(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
决。(具体操作请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6-028 号。)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计票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及 1 名公司律师组成,其中计票人 2 名,由 1 名股东代表和公司
律师担任,监票人 2 名,由公司监事和 1 名股东代表组成,其中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
人。计票监票小组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统计情况报告上签字。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
求点票。
2、由于网络投票时间在今天下午三点结束,届时将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题的合并表决统计情况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以判定本
次会议议题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2016 年 8 月 31 日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议题 1: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兼职(任职)的有关规定,
结合年龄以及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
司提议,王德峰先生、骆艾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股东单位
委派的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推荐李俊修先生、葛毅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
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俊修,男,53 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葛毅,男,53 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沿海经济带供热发展中心副主任。现任大
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议题 2:
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发来《关于调整董监事的函》,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调
整由股东单位派出的监事人选。李俊修先生、李国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由股东单位派出的监事职务,拟推荐骆艾峰先生、吴福禄先生
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骆艾峰,男,47 岁,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部长、收费管理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大连市热电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福禄,男,51 岁,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供热
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三分公司经理、大连市热电集团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综合办公室主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