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
于2016年8月18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6年8月23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
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
传真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半年度
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刊
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
现、衍生交易等品种),币种:人民币;金额:贰亿元整;有效期两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熊海涛女士在授信有效期内代表本公司签署上
述授信融资项下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
法定代表人私章与熊海涛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