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39.44%股权给上海富通投资有限公司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能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经与上海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同意解除于2001年7月25日签订的《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因上述股权转让的终止,本公司与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解除于2002年1月签订的《设备转让协议书》、《纺织生产设备租赁协议》。 由于上述协议的终止,本公司应退还上海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已支付的转让款3000万元;应收回债权6161.7万元,退还机器设备价值6161.7万元;应退还2002年度公司向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收取的租赁费817.7万元。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将减少817.7万元,财务有关的具体数据待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时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福建省神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10日
福建省神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执行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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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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