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王祥明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王祥明任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王祥明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王 祥明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王祥明为公司总经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 虎 钟瑞明 杨春锦 余海龙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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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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