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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
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
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
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
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管理流程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公司内
部审批流程:
    (一)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的
规定,审核、确认并登记拟办理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签字确认;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并妥善
归档保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收集并归档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文件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
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
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
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附表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是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   是
   事项知情人名单               否   书面签署保密承诺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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