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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传媒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4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16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的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相关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二是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
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办理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二是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
的法律法规或者危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律部)妥善归档
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须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
指引规定行为的,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等的相关责任,具体根据或
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以前相关制度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事项申请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单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可附附件)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可附附件)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
                       □是       □否   免事项知情人登记及       □是   □否
已告知并承诺保密
                                         保密承诺书
                                   审核意见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
人意见
股份公司分管领导意
见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签字:
                       同意:□                   不同意□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审批意见
                                                         签字:
                       同意:□                   不同意□
董事长审批意见
                                                         签字:
附件二: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及保密承诺书
填报人对**********事项知情,承诺履行内幕知情人保密义务,直至该事项完成。
      暂缓或豁免事      身份证号码                                                                             登
序                                       知悉该事   知悉该事   知悉该事项   暂缓或豁免   暂缓或豁免事   登记
      项知情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                                                                          记
号                                        项时间     项地点       方式       事项内容     项所处阶段    时间
           /名称            码                                                                                 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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