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2016年上半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了解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也未发生 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 2016 年 8 月 23 日
*ST兴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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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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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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