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162014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详见附件)
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
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
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