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充分讨论后我们对本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
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
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系在完成募投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前提下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
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伟
韩 辉
欧郁雪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