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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
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
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16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及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2016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关联方除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签署了担保协
议,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18 日到 2016 年 6 月 18 日。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子
公司营运状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同意该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11 层, 100080
11F, Splendid Times Plaza #56 North 4th Ring Road (West)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80, P.R.C.
         服务热线/ Hotline:400-650-9498       电话/TEL: 010-62602000 传真/ FAX: 010-6260210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4 日。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子公
司营运状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同意该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荣联数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
供人民币 1.9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担
保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子公司营
运状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同意该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 2016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11 层, 100080
11F, Splendid Times Plaza #56 North 4th Ring Road (West)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80,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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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白文涛
           李     全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11 层, 1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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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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