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
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为119,194,940.1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保千
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03号
文)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836,049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8,803,688.14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766,397.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9,037,290.95元,已于2016年7月21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6]第31067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6年7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037,290.95元。鉴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与公司发行预案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根据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对
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如下:
序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投入募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资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车用智能硬件—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全网
1 84,026.70 84,026.70 84,026.70
建设项目
商用智能硬件—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
2 41,033.24 41,033.24 41,033.24
项目
3 移动智能硬件—手机打令产业化项目 33,513.94 33,513.94 33,513.94
智能硬件生态圈—云端大数据服务系统
4 25,186.09 25,186.09 22,209.45
建设项目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120.40 15,120.40 15,120.40
合计 198,880.37 198,880.37 195,903.7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部分自筹
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止2016年7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19,194,940.16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6年7月21
序 募集资金项目承
项目名称 日以自筹资金预
号 诺投资总额(元)
先投入金额(元)
车用智能硬件——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全网建设项
1 840,267,000.00 77,197,722.35
目
2 商用智能硬件——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410,332,400.00 4,398,220.02
3 移动智能硬件——手机打令产业化项目 335,139,400.00 20,554,308.82
智能硬件生态圈——云端大数据服务系统建设项
4 222,094,490.95 8,760,484.80
目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1,204,000.00 8,284,204.17
合计 1,959,037,290.95 119,194,940.1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8月
15日出具了《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686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
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9,194,940.16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6年7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保千里视
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119,194,940.1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