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
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专人
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
的董事 9 人,独立董事邓波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
事万志瑾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表决票数为 9
票。公司监事会三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6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实现的净利润 177,488,159.22 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136,453063.78 元;
2016 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30,211,196.01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
作如下分配预案:
一、不计提法定公积金;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30,211,196.01
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261,991,169.49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共计为 292,202,365.50 元。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38,663,1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金股利 1.3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7,026,206.25 元,剩余
235,176,159.25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同时,拟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38,663,1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350,930,5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
变更为 789,593,625 股。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构成
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调整董事会
人数构成: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名调整为 11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7 名,
独立董事 4 名。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8,663,125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由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 第二十条 公司由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
昌市煤气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自 昌市煤气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自
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 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成立时经批准发行 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成立时经批准发行
的总股本为 9000 万股。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经 的总股本为 9000 万股。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2 号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2 号文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
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 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
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4,000 万元。 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4,000 万元。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1868 号),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1868 号),
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 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
201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201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目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公
前,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20,000,000 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20,000,000 股。
股。 经公司 2011 年 4 月 29 号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
经公司 2011 年 4 月 29 号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转增 5 股,共转增股本 110,000,000 股,转增后公
转增 5 股,共转增股本 110,000,000 股,转增后公 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330,000,000 股。
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330,000,000 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
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发行
后公司普通股总数为 438,663,125 股。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独立
事 3 名),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并将根据实际需要 董事 4 名),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并将根据实际需
设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要设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临2016-056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 4 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吴伟军先生辞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吴伟军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
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吴伟军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
对吴伟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6-057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临2016-058号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6年9月8日
(星期四)下午14:30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