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
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俊海召集并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