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及超短期融资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
及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扩大长期资金融资空间,降低财务成本,优
化债务结构,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
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其中
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3亿元,具体情况如
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1、注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和规模不超过 3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发行时间及期限: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在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或一次性发行;其中超短
期融资券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短期融资券单期发行期限不超
过 1 年。
3、发行目的: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节约财务费用,有效补充公司资金需求,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
4、主承销商:拟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5、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以及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合法用途。
6、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
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公开发行。
8、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
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9、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10、本次发行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在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债务融资工具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并办理本次发行债务
融资工具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
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主承销商、发
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相
关手续加以实施,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过程中,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文
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
手续。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的议案之日起,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