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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3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等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
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所有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合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额 2,2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3.16%,全部是对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
保。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
且菱花集团提供足额的反担保措施形成与公司互保的情形,截至目前,已为本公
司提供了总计 3,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实施后,不会出现风险。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
    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通知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今
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浩然:
                      李井新:
                      叶 敏:
                                                     2016 年 8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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