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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3-09-06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3年5月19日起暂停上市。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上半年已实现盈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了200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 修订 〉的通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2003年9月5日,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书》,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号文《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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