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00七年度第十次会议于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公司十八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七人,王燕惠董事和邓力平独立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分别委托周任千董事和卢永华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
二、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四亿元和美元一千三百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三、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四、同意在招商银行给予的八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基础上申请追加四亿元人民币额度,期限与原额度相同;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第五至八项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