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2007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其中董事王大亮先生、宋文雷先生、独立董事王同孝先生、刘树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8票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8票同意,具体内容见附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8票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8票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8票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8票同意,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王洪阳先生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议案》,8票同意;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