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相关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
力电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起开始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16 年 2
月 19 日)收盘价格为 19.22 元/股(除息后为 17.72 元/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内(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1.96%。
同期深证成份指数(代码:399001.SZ)累计涨幅为 0.06%,剔除该因素后的格
力电器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1.90%;同期电气机械指数(代码:883135.WI)累
计涨幅为 0.66%,剔除该因素后的格力电器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1.30%。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即
剔除深证成份指数(代码:399001.SZ)、电气机械指数(代码:883135.WI)因
素影响后,格力电器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无异常波动情况。
格力电器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会[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上市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
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不构成股价异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停
牌前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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