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
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 2014 年 5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
承诺:
(一)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三)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六)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投赞成票;
(七)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本
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签字页)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董明珠 黄辉 张军督
孟祥凯 徐自发 叶志雄
王如竹 郭杨 卢馨
上市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庄培 望靖东 陈伟才
刘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