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17 日-2016 年 8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6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庆阳路 219 号金运大厦 22 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5 人,
代表股份 56,729,96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5384%。其中: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共 3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1,283,4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09%。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55,446,52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847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7 人,代表股份 1,283,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0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聘请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符晓渊律师、郭栋律师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关于公司
在兰州银行德隆支行申请 2.5 亿元贷款及担保授信额度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593,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66%;
反对 1,136,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3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情
况:同意 16,046,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855%;反对
1,136,5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符晓渊 郭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