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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07-10-2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2007年9月13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9月30日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07]55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根据《监管意见》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对《监管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及时进行了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管意见》中指出:“公司定期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月度主要财务指标快报、财务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该事项未在2006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如实披露,也未向我局报送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1号)的相关监管要求。” 
  整改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监局相关文件,给予高度重视。根据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委派财务总监刘荣志负责该项工作。盐田港集团和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版)编写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时该事项正在研究之中,因此在年度报告中未及时披露;2007年7月12日公司在公开披露的公司治理自查报告中对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进行了披露;公司在2007年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对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治理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目前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未公开信息主要有:提供重大项目投资、产权变更、企业改革改制、经济运行分析、月度财务快报、月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预算案(包括薪酬预算)、年度财务决算等。200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第七章“未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未公开信息行为进行了规范。 
  200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决议》。公司已向深圳证监局上报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情况表和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的内控制度,将出具关于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的书面承诺。 
  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管意见》中指出:“公司尚未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的要求,制定公司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于2007年6月28日邀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涂平可先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张琪女士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讲解培训《管理规则》、《业务指引》及其它相关法规。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规则》的要求,于2007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公司在2007年7月12日公开披露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指出,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受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方面制约,公司在公司治理的创新、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以及激励机制方面还有待改进。”在公司治理创新和激励机制方面,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在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方面,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方面的部署,将在第四季度进行劳动、人事、薪酬三项制度改革,公司已聘请深圳市佐佑管理顾问公司为公司制定方案,争取12月底完成。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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