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