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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半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18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半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14]4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
证上[2014]378 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
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说明并发表
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1.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1)对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
    2007 年 6 月 21 日,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
业银行贵州江口县支行借款 2,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9 年。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
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2008 年 10 月 22 日,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
农业银行贵州江口县支行申请 3,000 万元固定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
8 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招银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 5,000 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5 年。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3,925.97 万元。
    (2)对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2014 年 11 月 6 日,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崇阳县
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3,000 万元授信贷款,借款期限为 2 年,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借款期限
届满后两年。
    2015 年 9 月 21 日,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武汉
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券,发行规模 5,000 万元,期
限 1 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6,600 万元。
    (3)对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担保
    2013 年 5 月 29 日,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0。
    (4)对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2016 年 4 月 7 日,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包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克什克腾支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贷款,期限 2
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
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
    (5)对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
    2016 年 4 月 22 日,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武汉
分行申请人民币 18,000 万元授信贷款,期限 8 年。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18,000 万元。
    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3,525.97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00%。
    2.为参股公司担保
    (1)对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2011 年 11 月 9 日,参股公司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五
峰县农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 5,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8 年。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按持股比例 46.836%分担保证担保 2,575.98 万
元。同时,该公司相应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应分担保证担保余额
2,15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5%。
    (2)对武汉三特大余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2014 年 9 月 28 日,参股公司武汉市木兰生态置业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武汉三特大余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
黄陂支行申请借款 4,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按持股比例 48.28%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实际担保借款本金
2,172.60 万元。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武汉市木兰生态
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保证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0。
       3.公司其他对外担保
       对武汉三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担保
       2014 年 3 月 21 日,子公司武汉三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交通银
行湖北省分行申请总额人民币 5,500 万元的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由子公司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崇阳
三特隽水河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期
限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满后两年。武汉三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
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0。
       二、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对每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除为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有效地规避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均未
逾期,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风
险。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 2016 半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龙平
                        张秀生
                                 2016 年 8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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